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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发改委 2026-06-08

广东省将构建高质量充电设施体系,2027年前建成超300万个充电设施,实现“超充县县通”、车网互动规模化应用及城乡均衡覆盖。..........

粤发改能源函 【2026】 936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能源局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市场监管局             广东省消防救援局

2026年6月4日

广东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服务能力“三年倍增”行动方案(2025-2027年)〉的通知》(发改能源〔2025〕1250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构建我省高质量充电设施体系,更好提升充换电服务能力,促进电动汽车消费使用,支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持续创新应用场景、健全充电网络、提升充电效能、优化服务品质、创新产业生态,建成超充、快充、慢充互为补充的高质量充电设施体系,推动粤东粤西粤北与珠三角地区充电设施均衡发展,促进电动汽车更大范围购置使用。2027年底前,全省累计建成300万个以上充电设施,满足超过800万辆新能源汽车充电需求;全省实现“超充县县通”,超充站数量不少于加油站数量。

  二、公共充电设施提质升级行动

  (一)加快构建全省“大功率一张网”。推动单枪充电功率250千瓦以上的大功率充电设施普及,加大力度推动360千瓦及以上(鼓励480千瓦及以上)的超充、1000千瓦及以上的兆瓦闪充设施建设。各地要加强组织谋划,聚焦“即充即走”应用场景,因地制宜、适度超前、科学布局乘用车大功率充电设施,加快构建乘用车大功率网络、商用车超充网络为支撑的全省“大功率一张网”。到2027年底,全省累计新增大功率充电枪1万个以上,各市超充站数量均不少于加油站数量,实现技术应用和服务品质迭代升级。(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市场监管局,广东电网公司、深圳供电局负责)

  (二)系统推进乘用车大功率充电设施建设。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大功率充电设施布局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围绕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油站、机场、高铁站、公交场站、会展中心、城市地标、汽车4S店、工业中心、商业中心、休闲中心等重点场所,探索“一址多户”报装模式,加快布局乘用车大功率充换电场站。在电网容量充裕、充电需求旺盛区域优先建设超充站、兆瓦闪充站。因地制宜支持加油站、加气站在具备安全距离等条件下建设充电设施,打造油、电、气综合能源补给示范站。鼓励充电运营主体探索商业模式创新,推动大功率充电设施与餐饮、娱乐、购物、汽车服务等业态融合,持续提升充电服务体验。(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交通运输厅,广东电网公司、深圳供电局负责)

  (三)积极布局重卡等商用车充换电设施。各地结合产业、交通、物流发展、车辆推广实际,以车桩联动、互相促进为原则,研究推动重卡充换电设施规划建设。围绕重卡等商用车物流配送固定路线,在港口码头后方陆域、矿区、集装箱堆场、大型物流集散地、工业厂房仓库等具有特种工程车辆运用的场景,规划布局重卡充换电设施,服务电动重卡商用车应用,结合需求构建“干线+节点”电动重卡充换电组网,支持具有投资能力和运营经验的优质运营主体参与重卡充换电设施的建设和运营。(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厅、交通运输厅,广东电网公司、深圳供电局负责)

  (四)有序推进老旧充电设施改造。各地以城市公共交流充电设施、服役8年以上老旧设施、800伏以下电压平台充电设施为重点,协同充电运营企业、停车场和物业服务企业、供电服务单位,组织开展老旧充电设施集中摸排与更新改造,扩大“统建统服”实施规模。鼓励具备条件的城市公共充电设施实现应改尽改。到2027年底,基本完成城市核心区老旧充电设施更新改造。(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负责)

  (五)加快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更新改造。打造电动汽车中长途出行的快速充电网络,加密高速公路服务区超充站,完善“超快结合”的充电设施体系,全面提升电动汽车城际出行快速补能能力。鼓励高速公路服务区规范设置电动汽车充电专用停车位,在高速服务区新改建时充分预留电动重卡补能设施扩容空间。开展全电动服务区建设,在车流量密集的高速公路段新建规模化充电服务区,应用智能立体车位、移动应急补能车等技术保障节假日期间的充电需求。到2027年底,全省高速公路服务区(含停车区)累计建成充电设施(枪)达1.08万个,其中新建改建“超快结合”充电枪4000个以上,电动汽车充电车位不低于小客车停车位总数的18%;完成老旧充电设施的大功率改造,适度超前新建电动重卡超充站的服务区不少于32对,实现具备条件的服务区超充站全覆盖、重卡超充及换电设施合理布局。(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交通运输厅、能源局,广东电网公司、深圳供电局负责)

  (六)夯实农村充电设施体系。统筹推进县域充电设施建设工作,加快建设公共直流快充站。加快国家县域充换电基础设施补短板试点县实施,规范使用补贴资金,确保按计划完成建设和运营任务。进一步加密乡镇及重点农村区域充电网络布局,重点覆盖企事业单位、大型镇村、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等区域。结合“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持续向乡村旅游重点镇村和典型村(社区)延伸布局,在实现第一批典型村(社区)充电设施全覆盖的基础上,到2027年基本实现第二批典型村(社区)全覆盖。(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能源局、农业农村厅,广东电网公司负责)

  三、居住区充电条件优化行动

  (七)提升居住区私人充电设施建设水平。系统推进居住区充电设施建设,督促新建居住区规划建设主体严格落实国家及省关于充电设施建设技术标准相关要求和防火分区、防火单元等消防设计、硬件建设要求,各相关责任主体依法落实居民住宅区充电基础设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对于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民区,乡镇(街)应组织协调充电设施消防安全工作。到2027年底,全省新增私人充电设施超过100万个。(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消防救援局、能源局负责)

  (八)推广居住区“统建统服”模式。鼓励具备条件的居住区采用“统建统服”模式,由运营企业统一规划、建设和运维充电设施,同步开展配套供配电设施建设,并因地制宜在公共车位配建集中管理的有序充电设施,实现居住区充电桩“有人建、有人管、可持续”。督促居住区管理单位为充电设施运行维护提供便利,并协助做好安全防范。到2026年底,各地打造不少于5个“统建统服”试点小区,全省打造超过100个“统建统服”试点小区,并及时总结试点经验结合实际进行推广。(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四、车网互动规模化应用推广行动

  (九)做好车网互动示范。加快广州、深圳车网互动示范建设,围绕公交、出租车、网约车、物流车等车辆集中场景,以及产业园区、公共建筑停车场和光储充一体化站,布局一批双向充放电(V2G)示范项目,推动充电设施向“可调节、可聚合、可互动”升级。同步推进配套配电网改造和调控平台建设,支持电动汽车规模化接入电网并实现统一调度,形成示范项目协同推进和跟踪评价机制,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技术路径和管理模式,鼓励全省其他地市积极开展车网互动试点示范。发挥电力市场价格引导作用,依托虚拟电厂、需求响应和辅助服务等机制,探索电动汽车参与电网调峰、调频和应急响应的市场化车网互动模式,充分发挥电动汽车在新型电力系统中的“移动储能”和“能量蓄水池”作用,持续提升电网运行灵活性和安全保障能力。(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厅、市场监管局,广东电网公司、深圳供电局负责)

  (十)推动车网互动规模化应用。探索公平开放、竞争有序的V2G市场化价格机制,加快车网互动规模化应用。鼓励建设“光储充”一体化充电设施,根据充电设施额定功率合理配建光伏和储能的装机容量。支持充电运营企业通过新型负荷管理系统或市场化虚拟电厂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和需求响应,提高电动汽车清洁能源消纳水平。组织电网企业和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等开展省级、城市级车网互动场景实测,并拓展公交场站、乘用车换电站、重卡换电站、公共停车场等多样化应用场景,引导社会公众广泛参与。到2027年底,累计建成V2G设施超2500个,反向放电量超过300万千瓦时。(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厅、市场监管局,广东电网公司、深圳供电局负责)

  (十一)创新充电场景。推动动态功率充、分时有序充、光储配合充、车网互动充、双枪同时充、动桩找车充、应急移动充等多场景充电及反向放电模式发展,不断创新充电场景,满足不同充电需求。充分挖掘充电数据的价值,推进人工智能技术在电动汽车车网互动等灵活性调节资源中的应用,提升负荷侧群控优化和动态响应能力。(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电网公司、深圳供电局负责)

  五、供电能力和供电服务改善行动

  (十二)强化配电网与充电设施协同规划。深化配电网规划与充电设施布局规划融合,将充电设施接入需求纳入配电网规划,根据各地推荐的乘用车超充站、商用重卡充换电场址,适度超前推进电网建设并同步实施升级改造,提前预留充足的电力容量;系统性开展大功率充电负荷特性及其对区域及电网影响的研究,分层分级评估不同功率充电设施的接入能力,推广应用智能有序充电,提升高渗透率充电负荷场景下的电网承载能力和调节能力。(省能源局,广东电网公司、深圳供电局负责)

  (十三)加快配套电网建设和设施保障。鼓励充电设施投资企业因地制宜配建储能,缓解大功率充电设备对电网的冲击。围绕城市核心区、高速公路服务区、交通枢纽、工业园区、乡镇人口聚集区、老旧小区等重点区域,针对网架薄弱、供电能力不足等问题开展配电网架优化、台区增容等建设改造,各地做好输变电线路用地保障和青赔协调工作。加强居住区供电设施管理,及时接收可以正常运行的设施并实施改造升级,各地积极协调居住区电力设施产权单位依法依规向供电企业移交电力设施。(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广东电网公司、深圳供电局负责)

  (十四)强化报装接电服务保障。积极推动将居民充换电设施全面纳入“获得电力”服务体系,建立健全面向充换电设施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巩固提升“三零”“三省”服务成效,实现低压居民充电设施“受理签约—装表接电”高效衔接,不断提升居民充电设施接电便利性和服务水平。(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广东电网公司、深圳供电局负责)

  六、充电运营服务质量提升行动

  (十五)提升公共充电场站服务质效。鼓励充电设施运营企业聚焦提升公共场站服务质效,采购具备设备合格证明、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的充换电产品,落实计量强制检定、数据接入、明码标价、操作指引等规范要求;健全精细化运营管理机制,合理配置运维服务人员,优化场站标识指引、照明、卫生和无障碍设施;加快建设智能运维和远程监测平台,实时监控设备状态、能耗和故障,缩短响应和修复时限,力争设备综合可用率不低于98%;完善用户服务和信息公开、投诉处理和服务评价机制。(省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局负责)

  (十六)公平开放接入信息服务平台。强化省级充电设施智能服务平台(以下称“粤易充”平台)建设,统一信息交换协议和数据质量规则,推动各地市公共充换电设施全部接入,实现一个APP畅行全省,打造“智能互联,全省畅行”服务体系。强化平台数据治理与分析应用,建立健全“月度自查、季度抽查、年度评级”机制,提升数据质量与上传实时性,推进与国家充电设施监测服务平台互联互通,实现动态可视化监管。持续优化平台功能,开展“车—桩—电网”融合监测,绘制全省“充电设施热力图”,定期统计分析规模、利用率与车桩比等指标,动态识别充电供需状况,引导合理投资与布局优化,支撑充电设施规划选点、安全监测、运营评价和车网互动等工作。到2026年底,各地充换电设施全量高质量接入“粤易充”平台。(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能源局,广东电网公司、深圳供电局、省电力行业协会负责)

  (十七)健全充电场站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鼓励深圳等地区将先进经验转化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支持各有关行业协会联合充电桩设备企业、运营商和整车企业,加快制定完善大功率充电设施统一技术标准、服务规范和新能源汽车接口标准,组织开展全省充电场站服务品质综合评价,及时公开发布评价结果。(省市场监管局、能源局,省电力行业协会负责)

  七、保障机制

  (十八)加强统筹协调。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负责统筹推进行动方案落地实施,制定全省充电设施规划政策,指导电网规划与充电网络规划有效衔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加大车网互动支持力度,指导新能源汽车企业配合开展相关功能开发和标准制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完整社区建设等工作,因地制宜推进城市居住区充电设施建设。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督导与指导国省道公路沿线、交通枢纽以及高速公路服务区的充电设施规划与建设。省市场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厅、能源局等部门负责加强充电桩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标准制修订和宣贯实施。省消防救援局负责指导各地消防救援部门对设有充电基础设施且实行物业管理的居民住宅区依法依规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省自然资源厅负责将大功率充电设施布局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加大用地资源保障。省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督促居住区规划建设主体在落实消防硬件建设条件的基础上,确保固定车位100%同步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安装条件。广东电网公司、深圳供电局负责加强配套电网建设,提升供电服务水平,加大“百千万工程”典型村(社区)等偏远农村地区保障型充电设施建设。省电力行业协会负责发挥政策支撑与沟通纽带作用,组织开展全省充电场站服务品质综合评价,及时公开发布评价结果,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十九)强化落地实施。各地要明确本地区充电设施站点布局及分年度建设计划,向社会公布乘用车大功率充电推荐站点、商用车重卡充换电设施推荐站点,并定期滚动更新。落实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相关要求,鼓励各类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投资建设与市场竞争,支持民营经济在充电领域的发展。加大用地、财政、金融等配套政策支持力度,鼓励给予充电场站10年以上租赁期限,引导企业长期稳定经营,并充分利用超长期特别国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新型政策性金融工具、县域补短板资金等支持建设。各地、各有关部门通过政府网站、新闻报道、互联网新媒体等渠道,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定期发布充电设施建设动态,深度开展政策解读,做好示范试点跟踪报道,加强跨行业与跨领域交流,形成有利于新能源汽车消费、充电设施提质升级、车网双向互动、充电生态共建、新能源汽车及充电设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氛围。

  (二十)加强安全管理。各地、各部门按照《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强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安〔2025〕14号)明确的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加强我省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全链条安全管理,合理设定充电设施的安全距离,切实防范化解群众身边的安全风险;推动充电建设运营企业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开展充电站选址、设计、建设和消防设施布置,公共充电站设计、施工、监理、运营等单位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并加强设备采购管理,核验充电桩及配套设备产品合格说明、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等信息,确保符合质量规定。

  附件:各地市充电设施建设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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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各地市充电设施建设计划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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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小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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