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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四十二项问题整改公示

黑龙江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03-13

黑龙江已完成中央生态督察第42项整改:6个市地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全部建成投产,焚烧处理能力占比达65%,如期销号。..........

省发展改革委已完成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四十二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问题黑龙江省《城镇生活垃圾治理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提出,到2020年年底设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处理总能力比重达到50%以上,但截至督察进驻时,牡丹江市、大庆市、双鸭山市、鹤岗市、黑河市和大兴安岭地区尚未建成生活垃圾焚烧厂。

二、整改目标完成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设市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无害化处理总能力比重达到65%左右。

三、整改措施

1.强化在建垃圾发电项目跟踪调度,督促项目属地强化服务保障,确保在建项目如期投产。

2.支持未建设垃圾焚烧设施的市(地)因地制宜建设垃圾焚烧设施,尽快启动项目前期并开工建设,力争早日投产达效。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针对在建垃圾发电项目定期进行跟踪调度,督促指导属地发改部门给予在建项目提供服务保障,目前有关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均已建成投产

2.积极支持未建设垃圾焚烧设施的市(地)因地制宜建设垃圾焚烧设施,分别为黑河市、大兴安岭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厂申请中央预算内资金5000万元、2000万元,推动项目加快建设。

五、公示时间:2026313日至202632610个工作日

  六、受理部门: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

七、受理电话:0451-82627638

八、受理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202

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处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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