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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新能源 · 数字
岳普湖人民政府 2026-06-23
国合骏颐公司存在以本项目名义对外拟涉嫌进行集资的行为。岳普湖县发改委已致函该公司,要求其立即停止相关行为并作出书面说明。..........
6月22日,新疆喀什地区岳普湖县人民政府发布公告,对“喀什岳普湖县5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拟涉嫌集资情况进行澄清说明。
公告显示,喀什岳普湖县5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系岳普湖县发展改革委与国合骏颐(广州)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合骏颐公司)、山东泰银建设有限公司于2026年6月8日签署的合作性框架协议,旨在推动50万千瓦光伏发电项目在岳普湖县落地实施。该协议为三方合作意向性文件。
近期,岳普湖县发改委经核查发现,国合骏颐公司存在以本项目名义对外拟涉嫌进行集资的行为。为此,岳普湖县发改委致函该公司,要求其立即停止相关行为并作出书面说明。

该委严正声明:
(一)任何单位或个人以本项目名义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的行为,均与岳普湖县发展改革委及岳普湖县人民政府无关;
(二)投资者因参与上述集资活动产生的任何风险及损失,由其自行承担,岳普湖县发展改革委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三)若国合骏颐公司的融资行为涉嫌违法犯罪,岳普湖县发展改革委将依法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岳普湖县发改委声明,根据三方签署赫章县框架协议,本项目总投资由国合骏颐公司全部出资,岳普湖县发改委作为地方政府职能部门,仅负责依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及相关局委办制定的机制,协调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电网公司等职能部门提供政策指引、用地性质确认等项目落地相关服务,不承担任何投资、出资或代偿义务。
岳普湖县发展改革委及岳普湖县人民政府未以任何方式为该项目的融资行为提供担保、承诺回购、差额补足或其他任何形式的信用增级,亦未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以政府名义为该项目融资提供担保。
岳普湖县发展改革委未参与、未授权、未认可国合骏颐公司或其他任何第三方以本项目名义开展的任何集资、众筹、招募投资等活动。
公告中,岳普湖县发改委提醒投资者和社会民众,光伏发电项目投资规模大、回收周期长,属于专业投资领域,请投资者理性判断、审慎决策,切勿轻信“政府合作项目”“政府背书”等宣传话术;
对于承诺高额回报、面向不特定公众募集资金的行为,请提高警惕,谨防非法集资风险;同时提示,如发现以本项目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的线索,请及时向公安机关或岳普湖县发展改革委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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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大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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