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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新能源 · 数字
滁州发改委 2026-06-18
滁州已完成中央督察指出的减煤不力问题整改,通过严控涉煤项目、发展可再生能源等举措,实现“十四五”煤炭消费有效管控和清洁能源跨越式发展。..........
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公示
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安徽省对减煤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够,一些部门和地方不作为、慢作为, 甚至乱作为,导致‘十三五’期间全省煤炭消费总量不降反升”问题已完成整改,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安徽省对减煤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够,一些部门和地方不作为、慢作为,甚至乱作为,导致“十三五”期间全省煤炭消费总量不降反升。国家明确要求安徽省“十三五”煤炭消费下降5%左右,但省发展改革及能源等部门迟迟未开展部署,还在2017年印发的安徽省“十三五”能源发展规划中,将2020年全省煤炭消费目标确定为1.8亿吨,较2015年增加14.7%,严重背离国家要求,导致全省减煤工作十分被动。省发展改革部门直到2018年5月才开始部署相关工作,但面对被动局面,仍放松要求。2018年以来,全省减煤目标年年落空,煤炭消费总量逐年上升。2019年,全省煤炭消费总量达1.67亿吨,较2015年增加6.6%。
二、整改实施主体
滁州市委 滁州市人民政府
三、整改措施
1.深入分析问题产生原因,提高思想认识,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开展“十三五”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情况检查。
2.出台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举措,进一步落实减煤责任,推进全市产业结构调整、能源结构优化及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3.落实省下达煤炭消费控制目标,压实各县(市、区)、市有关部门和单位目标责任并推动落实。
4.从严审批涉煤项目,进一步强化煤炭消费源头控制,对新改扩建用煤项目,严格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政策,对未落实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的项目,坚决不予能评审批。
5.研究制定滁州市能源发展规划,调整优化能源结构,确保完成能源领域的煤炭消费控制目标。
6.统筹推进风光等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有序增加可再生能源发电装机规模,积极落实保障性消纳政策,提高全市可再生能源占比。
7.落实差别电价政策,对列入国家淘汰类和限制类的两高一低企业用电实行更高价格。
四、目标任务
按时完成国家和省级下达的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
五、完成时限
2025年底。
六、整改完成情况
整改情况:已完成整改。
1.经自查,滁州市属地各县(市、区)均完成“十三五”煤炭消费减量替代任务。
2.制定实施《滁州市“十四五”节能减排实施方案》《滁州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等制度文件,将工作部署到具体地区和具体部门,压实责任主体。
3.按要求完成全市煤炭消费控制目标。
4.严把涉煤项目审批门槛,“十四五”期间全市没有新批复涉煤项目。
5.制定印发《滁州市“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推动建成一批清洁能源项目。
6.“十四五”期间,全市新增可再生能源装机超530万千瓦,累计装机817万千瓦,较2020年增长189%。2025年全市可再生能源发电量116亿千瓦时,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比重为32%。可再生能源新增、累计装机、发电量均居全省第1位。
7.转发了《省物价局关于列入我省淘汰落后产能和超能耗企业执行差别电价的通知》,对列入我省淘汰落后产能和超能耗的企业实行更高电价。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6年6月18日至2026年7月3日,共10个工作日)向牵头验收(监管)单位省生态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监督电话:0551-62601719
电子邮箱:ahsfgwhz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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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小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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