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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06-18
湖北武汉试行“车网互动”价格机制,鼓励新能源汽车反向放电参与调峰,放电电价为煤电基准价1.2倍并分时浮动,旨在促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49字)..........
武汉市发改委,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各相关企业,有关电力用户:
为充分发挥价格信号引导作用,有效调动新能源汽车参与电网调峰、平稳电力负荷,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强新能源汽车与电网融合互动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武汉市试行车网互动价格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武汉市辖区内直接向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报装接电且具备向电网反向放电能力的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运营单位或产权人,可自愿申请执行车网互动价格机制。
二、电价政策
(一)用电价格。根据充电桩用电属性执行居民或工商业用电价格机制。分时电价按照《关于做好居民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分时电价工作的通知》(鄂发改价管〔2023〕320号)、《关于完善工商业分时电价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鄂发改价管〔2024〕77号)、《关于2026年迎峰度夏期间临时调整武汉市工商业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分时电价政策的通知》(鄂发改价管〔2026〕156号)等规定执行。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通过市场化机制形成分时段用电价格。
(二)放电价格。新能源汽车向电网放电所产生的上网电量,其上网电价按照我省燃煤发电基准价(0.4161元/千瓦时)的1.2倍乘以相应放电时段价格浮动比例确定,其中分时时段划分和价格浮动比例参照我省现行工商业分时电价机制和武汉市迎峰度夏期间临时规定执行。充换电设施产权人可自主按照政策设定的时段放电,并执行相应放电价格,也可委托其他单位运营,结算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
三、其他事项
(一)参与试行的充换电设施运营单位或产权人,应与电网企业签订供用电等合同,按相关要求在武汉市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平台办理注册。
(二)请国网湖北省电力公司做好报装接网、电量计量、电费结算等工作,充换电设施运营单位应在充电场所、手机应用程序、微信公众号等醒目位置做好政策宣传,明码标价,保障用户知情权。
(三)请武汉市发改委精心组织,多渠道开展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确保政策发挥实效。
本通知自2026年7月1日起执行,试行期1年。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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