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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6日,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光伏一体化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要求2025年起,建筑光伏纳入安徽省新能源发展总体规模,统筹开发利用,政府投资具备条件的城镇新建(含改、扩建)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基本实现光伏全覆盖。《实施方案》要求,到2027年,新增城镇既有建筑加装光伏装机容量力争达到10000兆瓦。..........
12月6日,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光伏一体化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明确,安徽省坚持应建尽建、安全可靠、协调美观、经济适用的原则,以推动建筑光伏一体化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拓展建筑光伏应用场景为抓手,推进建筑光伏规模化应用。
要求2025年起,建筑光伏纳入安徽省新能源发展总体规模,统筹开发利用,政府投资具备条件的城镇新建(含改、扩建)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基本实现光伏全覆盖。
《实施方案》要求,到2027年,新增城镇既有建筑加装光伏装机容量力争达到10000兆瓦。
《实施方案》提出,全面开展城镇新建建筑光伏一体化技术应用,光伏及配套储能设施原则上应与建筑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使用。结合城市功能品质活力提升和大规模设备更新,推进城镇既有建筑改造、加装建筑光伏设施,拓展光伏屋顶、光伏幕墙、光伏遮阳、光伏围栏、光伏车棚等应用场景。
其中,公共建筑单体屋顶面积500平方米及以上的各类新建公共建筑,应同步建设建筑光伏一体化设施,光伏组件投影面积原则上不少于屋顶面积的50%。
工业建筑单体屋顶面积1000平方米及以上的,光伏组件投影面积原则上不少于屋顶面积的70%;单体屋顶面积1000平方米以下的,光伏组件投影面积原则上不少于屋顶面积的50%。
新建居住建筑采用建筑光伏一体化技术的,光伏组件投影面积原则上不少于屋顶面积的20%。鼓励既有居住建筑在屋顶或墙面维修、更换建筑材料时,采用建筑光伏一体化技术实施节能改造。
《实施方案》还公布了安徽省各市城镇既有建筑加装光伏任务目标分解表:
点击附件,了解方案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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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大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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