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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包头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1月26日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公示

包头生环局 2024-11-27

包头市生态环境局拟于2024年11月26日对两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批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确保审查工作透明公正。项目包括合成气直接转化制长链α-烯烃试验项目和年产60万吨铝合金新材料项目,均采取了严格环保措施,环境风险可控。..........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41126日我局拟对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1126日-2024122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电话:0472-5191892     

通讯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九原区建华南路政务服务中心(014060

一.拟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合格决定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或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1

合成气直接转化制长链α-烯烃百吨级和万吨级试验项目

内蒙古包头九原工业园区-新材料产业园新型化工及高分子材料产业区国能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神华包头煤制烯烃项目(神华一期)厂区

国能包头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中冶西北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本项目主要建设1套百吨级和1套万吨级合成气直接转化制长链α-烯烃中试装置,从研究铁基催化剂活性相的本质出发,开发出不同于传统费托合成技术路线的低二氧化碳选择性高活性纯相碳化铁催化剂,并研究利用浆态反应器,开发出配套的高效合成长链α-烯烃浆态床反应器和工艺,形成可工业化的低二氧化碳选择性合成气直接制长链α-烯烃成套技术。百吨级中试装置提供合成气制长链α-烯烃中试装置设计基础数据,建成后开展制长链α-烯烃试验和工艺优化工作,作为万吨级合成气制长链α-烯烃试验的基础,即在百吨级验证试验的基础上放大到万吨级规模,为后续规模化生产提供优化数据。

本项目试验装置主要包括膜分离系统、浆态反应器、分离循环系统,配套设置开工油罐、轻油缓冲罐。以神华甲醇中心现有精脱硫后合成气(主要成分为氢气、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等)为原料,通过膜分离装置调节氢碳体积比后送入合成反应器,在催化剂作用下合成含有长链α-烯烃的高碳烃,再通过热高分、热低分等过程,分离含有长链α-烯烃的轻烃和重烃以及合成水、气相产物。轻烃、重烃定期抽取部分样品送至宁夏煤化工集团进行分离检测(该分离及检验工作不在本项目评价范围内),其余的物料均送至神华一期的废甲醇水罐贮存,油水静置分离后上层油类定期由神华外统一外售;合成水进入神华一期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气相产物送至神华现有燃料气系统管网。项目用水、蒸汽、压缩空气、氮气、试验原料合成气等均由神华厂区现有公辅工程分配供应。百吨级装置运行成功后再运行万吨级装置,两套装置试验期均为1年,间断运行,年最长运行时间均为4000小时。百吨级、万吨级试验结束后所有装置停运,若百吨级装置试验一年不成功,则万吨级试验不再实施。

(一)废气:本项目装置尾气主要成分为氢气、一氧化碳及少量烃类,属于清洁的可燃气体,可作为神华厂区的燃料气使用,由装置区汇总管送入神华一期现有燃料气管网,不外排。

本项目装置区设备与管线组件密封连接处会有少量逸散的气体(以挥发性有机物计),废气主要成分为一氧化碳、甲烷、硫化氢、氨甲醇等污染物,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厂界甲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综合标准》(GB16297-1996)表2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排放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2024年修改单7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氨气、硫化氢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值。

(二)废水:本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循环水定期排水和试验装置产生的合成水,依托神华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其中循环水排水进入回用水站,合成水进入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均回用,不外排。本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

(三)噪声: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膜分离装置、压缩机、泵类等设备运行噪声,经采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消音及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限值。

(四)固废: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危险废物为设备检修过程产生的废矿物油、浆态反应器内定期更换的废催化剂,分类暂存于神华一期现有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神华厂区现有危险废物暂存间已通过环保验收,建设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库内空余较多,本项目依托可行。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为膜分离装置产生的废膜,由厂家定期更换回收,不落地。

本项目不新增生活垃圾。

)环境风险:本项目主要风险物质包括合成气(主要含一氧化碳、氢气等,其他硫化氢、氨、甲醇等微量)、开工油,试验产物轻烃、重烃、合成水,固废废催化剂、废矿物油经报告书中判定,Q值1,环境风险潜势为Ⅰ,风险评价为简单分析,故本项目环境风险不设评价范围,无环境风险保护目标。主要风险事故为试验装置中的油类物质(轻烃、重烃、开工油等)及合成水,如遇装置管道、连接点渗漏,且地面防渗层破损的情况,会以下渗的方式污染地下水、土壤环境;试验原料合成气在装置区内遇管道破裂导致合成气泄漏,会污染大气环境。

项目采取的主要风险防范措施包括:本装置将重要的工艺参数引至控制室内进行监视和控制装置采用DCS进行控制,设置可燃/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GDS安全仪表系统SIS装置区设有围堰(63m×42m×0.3m)。神华厂区设有15000m3的事故池,可用于收集神华一期全厂的事故污水且已通过验收。本项目产生的废催化剂、废油类依托神华厂区现有危废暂存库贮存,该库地面进行防渗漏处理、水泥硬化,顶层采用彩钢板架设,内部分区存放,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本项目液态产物(轻烃、重烃)依托神华现有废甲醇水罐贮存,定期随罐中含油废水一同处理,废甲醇水罐为拱顶罐,顶部设有呼吸器排口,排口的废气由密闭管道输送至神华厂区VOC治理措施处理,罐区设有围堰及地面防渗。

在落实各项环保措施、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情况下,本项目的环境风险是可

)公众参与: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2019版)文件要求,本项目已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进行了公示,符合公众参与办法公示期间未收到反对意见和建议。

2

永臻新材料(包头)有限公司

年产60万吨铝合金新材料项目

包头铝业产业园区中小企业园永臻工业科技(包头)有限公司厂区内

永臻新材料(包头)有限公司

内蒙古华泰光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使用永臻工业科技(包头)有限公司年产100GW光伏铝边框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铝边角料作为原材料生产铝合金棒,产品铝合金棒作为永臻工业科技(包头)有限公司年产100GW光伏铝边框项目生产光伏铝边框的原材料,两项目互相匹配。项目租赁永臻工业科技(包头)有限公司部分用地新建厂房熔铸车间、煅烧车间、仓库等),建设一条年产60万吨铝合金棒生产线,同时建设一条年产副产品高铝矾土熟料9000和脱硫化渣精炼剂18182.97吨生产线,配套建设辅助生产及附属生产设施。

1)废气

本项目有组织废气包括熔炼、精炼工序高温烟气熔炼、精炼工序炉外低温烟气铝灰渣回收系统废气煅烧废气原料贮存、称重、搅拌、筛分废气混料废气、造粒废气、筛分废气。

熔炼、精炼工序高温烟气主要包括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氟化物、铬及其化合物、二噁英,高温烟气经低氮燃烧(16套)+2套(1*-8*炉和9*-16*炉各一套)“烟气急冷系统+消石灰粉喷射+活性炭喷射+覆膜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根2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DA003),并设置2套在线监测装置。熔炼、精炼工序炉外低温烟气主要包括颗粒物铬及其化合物,分别经布袋除尘器(1*-8*炉和9*-16*炉各一套,共2套)处理后通过2根2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DA004),并设置2套在线监测装置。铝灰渣回收系统废气主要为颗粒物,4套铝灰渣处理系统设置2套布袋除尘器,除尘后经2根25m高排气筒(DA005、DA006)排放,并设置2套在线监测装置。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氟化物、二噁英、铬及其化合物执行《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煅烧废气主要包括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物、氟化物、重金属(铬及其化合物)、二噁英,4台煅烧炉分别设置1套“SNCR+烟气急冷系统+消石灰粉喷射+活性炭喷射+布袋除尘器”废气净化系统,处理后的废气共用1根35m高排气筒(DA007)排放,并设置1套在线监测装置。煅烧原料采用铝灰渣回收系统产生的二次铝灰和铝合金棒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收尘灰生产副产品高铝矾土熟料和脱硫化渣精炼剂,因《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中无相关行业标准要求,煅烧工序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由于煅烧工序采用高温煅烧危险废物二次铝灰和收尘灰,因此煅烧工序废气污染物控制限值按照《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执行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二噁英、铬及其化合物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本项目煅烧过程产生颗粒态氟化物,因此氟化物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4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控制限值按照《火电厂烟气脱硝工程技术规范·选择性非催化还原法》((HJ563-2010)中“脱硝系统氨逃逸质量浓度应控制在8mg/m3以下”执行。

原料贮存、称重、搅拌、筛分、混料造粒废气为颗粒物,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1根35m高排气筒(DA008)排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本项目无组织废气来自熔铸车间和煅烧车间。车间无组织工艺废气主要污染物是氯化氢、氟化物、铬及其化合物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氨。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的氯化氢、氟化物、铬及其化合物执行《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5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限值,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氨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厂界二级标准值

2)废水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污水,通过管道排入永臻工业科技(包头)有限公司厂区内污水处理站处理,污水处理站内设置2套膜浓缩+MVR蒸发结晶装置、1套MVR废水蒸发+低温结晶装置,总处理能力为10000m3/d。本项目生产废水通过管道排入污水处理站其中一套膜浓缩+MVR蒸发结晶装置中进行蒸发结晶,设计能力为1000m3/d,其中永臻工业科技(包头)有限公司排入此装置废水量为343.24m3/d,本项目废水排放量为112.5m3/d,从水量上分析污水处理装置有能力接收本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从水质方面,本项目排放生产废水水质简单,污染物浓度较低,不含有难降解的污染物,不会对污水处理装置的处理工艺造成冲击和影响同时可以有效处理本项目废水中得TDS,因此永臻工业科技(包头)有限公司处理站接纳本项目废水可行。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的淡水和冷凝水全部回用于永臻工业科技(包头)有限公司循环冷却系统作为补充用水,不外排。

3)噪声

项目采用低噪声设备,加装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4)固废

本项目铝灰渣回收系统产生的二次铝灰和铝合金棒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收尘灰生产高铝矾土熟料和脱硫化渣精炼剂,副产品高铝矾土熟料执行《高铝矾土熟料》(YB/T5179-2005)中GL-50产品质量标准,硫化渣精炼剂执行《冶金用钢渣促进剂》(YB/T4703-2018)中ZC-30产品质量标准,如遇到副产品高铝矾土熟料和脱硫化渣精炼剂生产和销售出现问题则铝灰渣回收系统产生的二次铝灰和铝合金棒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收尘灰贮存于危废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熔炼炉、煅烧炉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耐火材料需进行固体废物属性鉴别,依据鉴定结果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处置,在鉴定前暂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贮存于危废暂存间。

本项目新建1座建筑面积为400m2危废暂存间,建设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危险废物包括废矿物油、包装桶、废布袋、含油污手套、含油污泥煅烧和筛分等工序收尘灰,均采用专用容器收集后分区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本项目新建1座200m2一般固废暂存间,建设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全部收集后利用厂区一般固废暂存间贮存,其中废陶瓷过滤板、废模具以及废锯片、废包装物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废碳分子筛定期由厂家回收。

本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5)环境风险

本项目涉及的主要风险物质铬及其化合物(以铬计)、天然气(甲烷)以及设备维修等产生的废矿物油。Q值为0.3063,所以Q<1。该项目环境风险潜势为Ⅰ。本项目环境风险评价等级为简单分析。

项目采取的主要风险防范措施包括天然气泄漏风险防范措施废气处理系统事故防范措施各水池防范措施边角料暂存库防范措施,在切实落实评价中提出的事故防范与减缓、应急措施与提高风险管理水平的前提下,环境污染影响均可降至最低限度,降至可接受水平的范围之内,达到安全、平稳与持续健康生产与发展的目的。

6)公众参与

本项目公众参与满足《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2019版)文件要求,项目在公示期间未收到反对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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